歐盟電子產品EN IEC 62680-1-3:2021 標準更新解讀


歐盟通用充電器的修訂指令


指令發(fā)布

?2022年12月7日,歐盟官方正式發(fā)布關于通用充電器的修訂指令Directive (EU) 2022/2380,以補充RED命令Directive 2014/53/EU中3.3(a)對通用性充電插口的落實措施規(guī)定。


實施日期

新指令將于2024年12月28日起,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強制實施。

其中,對筆記本電腦設備的要求將于2026年12月28日強制實施,在強制日期之后進入歐盟市場的新設備都應滿足該指令要求。


涵蓋設備范圍

該修訂指令涵蓋以下13類無線設備:

1. 手機 Handheld mobile phones;?

2. 平板電腦 Tablets;?

3. 數(shù)碼相機 Digital cameras;?

4. 頭戴式耳機 Headphones;

5. 帶麥克風的頭戴式耳機?Headsets;?

6. 手持游戲機 Handheld videogame consoles;

7. 便攜式音箱 Portable speakers;

8. 電子閱讀器 E-readers;?

9. 鍵盤 Keyboards;?

10. 鼠標 Mice;?

11. 便攜導航 Portable navigation systems;

12. 入耳式耳機?Earbuds;?

13. 筆記本電腦 Laptop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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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新指令要求,上述13類設備都必須配備符合EN IEC 62680-1-3:2021標準的USB Type-C充電接口,并可以使用符合相同標準的充電線纜進行充電,其中支持快充的設備應支持符合EN IEC 62680-1-2:2021的USB PD協(xié)議。

此外消費者和用戶可選擇購買無捆綁充電器的設備,制造商或銷售商應在包裝上通過特定標志標明產品是否配備充電器,并說明充電器功率范圍要求以及所支持快充協(xié)議。

新指令要點解析

1

調整了原命令Article 3.3 (a)條文,并添加Article 3.4條款,補充了對于通用充電接口的具體實施要求。

2

更新了生產商、進口商、分銷商等的責任和義務。

3

上述13類產品只要能夠通過線纜進行充電的,都被要求強制配備符合EN IEC 62680-1-3:2021標準的USB Type-C 充電接口,并能夠使用符合相同標準的充電線纜進行充電,其中支持快充的設備應符合EN IEC 62680-1-2:2021標準化的USB PD(Power Delivery)協(xié)議。

4

無線通訊設備在歐盟市場銷售流通時,可選擇是否配備充電器,并進一步明確使用說明,外包裝或標牌中需要體現(xiàn)充電器的類型和配置情況,信息要以可讀可見的方式顯示,下圖為標簽示意圖(需等比例縮放),其中a應該不小于7mm。

商品配置充電頭: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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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不配置充電頭: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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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識牌中應反映電池充電規(guī)格型號,以下為標識平面圖(需等比例縮放),其中a應當不低于7mm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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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,XX為無線網絡設備電池充電所需要的最小功率對應的數(shù),該數(shù)字確定了充電器為無線設備充電所需的最小功率。

YY為無線網絡設備完成大充電效率所需要的功率大數(shù),該數(shù)據(jù)確認了充電器至少需要提供的輸出功率以實現(xiàn)最大充電速度。

當充電器適用USB PD時(充電功率超過5V,電流量超過3A或輸出功率超過15W),則須表明簡稱“USB PD”。

對DNS產品的影響

1

對于單獨銷售的charger,cable,暫時沒有影響;

2

對于套裝出貨的,如果套裝終端設備在Directive(EU)2022/2308指令管控的13類產品內,終端設備+cable+charger都要滿足該指令要求。

3

特別提醒:TWS耳機+USB Cable,TWS耳機是在這個Directive(EU)2022/2380指令管控范圍內的產品:
a.充電盒C口需要滿足IEC 62680-1-3,對耳塞充電口不作要求;
b.充電盒USB C母座只接受16pin或24pin,USB cable USB C公頭可以接受9,12,14,16,22或24pin,且需要滿足62680要求;
c.隨附整機的USB Cable,不要求必須是USB C-USB C Cable,可以是USB-C to USB A Cable;

4

無線便攜式揚聲器(如便攜式藍牙音箱),無線鼠標,無線鍵盤也在Directive(EU)2022/2308指令管控的范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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